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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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嫌诽谤罪案件取证中,取证成功与否不单纯受在场人数影响,关键在于证据要具备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取证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和规定,常见证据类型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只要证据能充分证明诽谤行为且获取途径合法,就有可能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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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赢得诉讼后,通常不能再以原告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原告,因为法院已对争议作判定和裁决,一般不认可针对同一事实的新侵权诉求。但胜诉后若有新证据或新情况,能证明原告有相关侵害名誉行为且与之前争议关联,被告可另提名誉权侵权诉讼,还需注意诉讼时效,应依据具体情形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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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名誉属侵犯名誉权行为。按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情节较轻,侵权人作相应弥补即可;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或诽谤罪,会被判刑。受害人要留存证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行则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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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当准备好充分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民事法庭递交刑事申诉状时,法律机关要按程序立案。通常,法院会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立案。若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要求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