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的过程中,被害者或者被告有权利在一般的情况下面对他人进行会面,但是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禁止私自沟通消息、防止串供等行为发生,同时也不能妨碍证人作证工作。然而,这并不代表在面对同案犯时,他们可以随意地进行接触交流,因为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所面临的刑期判定将主要依据新的犯罪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种情况,法院将会对此份新罪行进行独立的审理与裁判。若经审理后确认新罪的成立且符合累犯条件时,法庭亦有可能因此加大对被告人的刑事惩罚力度。
在接受取保候审之期间若再度犯下罪行,此种行为往往被视为违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展开案件审查过程中,将会对前后两个案件进行并案处理,优先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前述取保候审等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或者是加重量刑。鉴于取保候审期间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范,若再犯必定意味着藐视法律,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对被告人身处的刑罚带来负面影响。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若再度触犯法条,依据常规情况,不可再进行取保候审。原因在于取保候审设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即是确保当事人不得逃脱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顺利推进。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期内再度引发罪行,则表明其存在着逃避法律惩戒的潜在可能性,这显然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所设定的核心原则。对此,司法机构很可能撤销先前的取保决定,针对新发犯罪行为,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加以应对。
若有一位嫌犯在被惠予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条例,那么法院将依照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公正审讯。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手续本身还是其带来的强制力度,都难以阻止新罪行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涉及的新罪行很可能与原先的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同时,相关的法律条款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确定罪名及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