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能否构成共犯问题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其存在着共犯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犯罪被定义为两人或以上的群体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进行的犯罪活动。然而,若同时具备两人及以上的主体共同犯有过失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则不能简单地视为共同犯罪,而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判断同车人员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时,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明知驾驶者因饮酒过量而失去驾驶资格;第二,教唆、怂恿或实质性协助其进行危险驾驶。这意味着,如果同车人员强迫醉酒驾驶者行车,或提供导航、指挥等服务,直接支持了危险驾驶行为,那么他们可以被视为共同犯罪。
危险驾驶罪中,客车超员和超速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如果是校车或者客运车,严重超员或者超速行驶,那就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客车超员的情况是,如果大型载客汽车实际载人数量超过额定乘员50%,或者超员15人以上,那么驾驶员就会面临刑事法律制裁,这是为了保障道路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权益。
危险驾驶案件中,是否扣押涉案车辆,主要看它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 如果车辆是犯罪工具,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改装、伪造车牌、非法经营),那可能会被扣押作为证据。 不过,因为醉酒驾驶出事故而被扣押的车辆不一定会被扣押。
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