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对被告人实施刑事拘留满三十七日后,公安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逮捕。倘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或者认定其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而未予批准逮捕,那么这名被告便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相反地,若得到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检察机关批准了逮捕请求,则该案将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取证,后续程序发展为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是案件结束,而是允许嫌疑人在等待后续调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有条件地在外面待着。在这期间,嫌疑人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得及时报告变动信息,按时接受传唤。要是违规了,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还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到时候就得好好反省,可能得重新交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刑事案件中,拘役三十天之后的处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要是罪行事实已经查明,证据也确凿,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要是发现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注销案件,把人给放了。 3.要是案件复杂,证据还不足,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拘役的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六十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七日,此期间包含了侦查机关所拥有的提请批准逮捕期限。在此时间段内,如本方认为掌握的证据充分、满足逮捕条件,侦查机关将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请求。若经由检察院审核批准,涉案人员将被正式逮捕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反之,若未获批准,则有可能被释放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进入到起诉环节,亦或是由于证据不足而终止侦查程序。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在面临涉及犯罪行为之人员时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间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包含了向司法部门申请批准逮捕的必要期限。倘若在经过30日的羁押期之后未能获得司法部门批准逮捕,嫌疑人有可能面临两种选择:释放或是转换为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然而,这并非绝对意味将会被判处刑罚,未来仍需经历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