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刑事拘留期间,涉案人员或被告通常无需履行劳动义务。其主要职责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接受相关的审讯问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拘留程序应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享有合宜的生活与休息权益,禁止对被拘禁者施行任何形式的变相惩罚措施。故而,刑事拘留并非劳动改造性质,而是一种旨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法律手段。
通常情况下,被羁押者在监管场所内无需从事劳动性工作。然而,他们应接受相关的法律和道德教育,并由监管人员组织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其生活。同时,监管机构必须确保被羁押者每天至少有两个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见面。在刑事拘留阶段,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查和防止串供等情况的发生,家属通常不被允许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程序过程中,有责任并委托看守所在此环节组织实施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关于遵守监规方面的系列锻炼等。同时,也应鼓励被拘留者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活动。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在拘留所中,拘留者可能会受到来自其他拘留者的压力和欺负,这种现象被称为“拘留室文化”。具体表现为言语威胁、肢体冲突等。不过,拘留所制定了相关规定,禁止出现这类行为,监管人员也会维护拘留所的秩序,保障拘留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