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嫌疑人提出批捕申请的期限通常限定在自刑拘之日起的三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七日。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宗案件、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犯,根据实际需要,最长可将申请批捕的期限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个期限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步骤阶段。
刑事拘留与逮捕属于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其中,刑事拘留乃是针对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于案件调查初期阶段,以防备被调查人设法躲避或销毁相关证据。
逮捕与刑事拘留虽为两种不尽相同的法律概念,却均为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之列。逮捕乃是在证据确凿证实被告人为避免被追究责任、阻碍或反抗庭审程序等系列情境中,由各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依其决定权行使权力,对被告人施以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严厉手段;而刑事拘留,则是针对涉嫌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出于紧急之需,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时关押的举措,通常受时限制约,持续时间相对短暂。
女性被拘押、逮捕和公诉的条件,通常包括对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案情中的证据把握程度以及潜在的逃避法律惩罚可能性等因素的考虑。在拘留环节,需要有确凿的犯罪证据,证明其有可能面临严厉的刑法,并且具备逃亡或者销毁证据的威胁。一旦逮捕,就必须具备充足的犯罪证据,而且逮捕此人并不影响公正的审判或者公共安全。
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预示着将来必定会被逮捕。刑事拘留乃是由侦查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犯罪或者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实施的暂时性拘禁措施以遏制其行动范围,这是进行更深入全面调查的一部分;然而,逮捕却是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破坏证据或者其他类似情节,需要进一步采取更具约束力的羁押方式的一个过程。因此,刑事拘留与逮捕两者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所处的阶段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