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婚前个人财产,包括薪资、商业收益、知识产权剔除部分、继承或赠予财产、资本增值等,无论是否婚后取得所有权,只要在婚前已持有权益,如预购房产已付全款等,其财产权益及其衍生的利息均属个人所有。即使财产形态婚后变化,如储蓄转化为实物资产或股权,只要价值在婚前形成,仍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购置的农村宅基地房产非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只有婚后取得的资产才属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无论何时购买,除非婚后有所改造,否则通常视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婚前购置的宅基地也不需分割。个人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共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索要。
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办产权证的归属取决于双方协议或实际出资情况。若一方独自购买并登记,视为个人赠礼;婚前共同出资,无论谁办证,房产为共有。贷款还款部分和增值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婚后办证,房产归属需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婚姻期间贡献等因素,法院会综合判断分割。不是自动平分,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婚前贷款购房,产权证上标注双方姓名则为共有财产;仅一方名字则视为个人房产。如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不论产权登记。
婚前个人购置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姻期间购置房产归属取决于出资来源:如父母全款赠与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归个人;如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共有。若父母首付款后,婚后共同还款,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实践可能有差异,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