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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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将公款挪作他用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须受法律制裁,可详述情况获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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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挪用公款,另一方通常无需直接担责,因其属个人行为,由实施者承担法律后果。但另一方明知其挪用公款还协助、配合或有共同故意,可能构成共犯担责。若事后知晓且未参与,一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民事上可能需在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担责,具体要依证据和法律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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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贿40万至未满100万,一般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如行贿动机、对象阶层、是否谋利、有无自首立功、行为后果等。主动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轻微、立功表现、主动坦白并履行法定义务,都有助于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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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为,挪给个人用于非法活动且数额达三万元及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达五万元及以上。这是严重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破坏公平正义。其立案标准可能因地区有差异,有嫌疑应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