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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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为,公款挪作私用进行非法活动达三万元及以上,挪作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归还且数额在五万元及以上。“公款”一般指国有单位财物,挪用非国有单位财物适用其他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不同立案标准可能有变动,涉嫌该罪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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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为己用,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借用公款是经批准因合理需求暂借,有归还意愿和能力且会按时归还。二者关键区别在于挪用具有非法性、以个人使用为目的且常不还,借用基于合法事由有归还打算,界定需综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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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主体通常是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与侦查犯罪职责,其侦查部门负责初步调查取证,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若发现嫌疑人财产超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会正式立案并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在这类案件的立案侦查中起关键作用,保障案件公正准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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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金额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的介绍贿赂罪行,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缴纳罚金。介绍贿赂行为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公立学校等公共机构正常运作秩序,还对我国廉政建设体系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