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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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传唤是司法机关令诉讼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到案的办法。未立案时特殊情形下也可传唤,如初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紧急状况,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销毁证据、逃跑或有重大作案嫌疑等,侦查机关有权传唤。但该传唤有严格限制,须满足法定情形并依程序,不可随意扩大未立案时的使用范围,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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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处于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犯罪行为,认为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时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批捕。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法定条件。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继续接受侦查,这一程序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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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欠钱属民事债务纠纷,通常不涉及刑法拘留。但法院判决还钱后,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会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刑事犯罪下,刑事拘留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认为需逮捕的,一般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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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满37天且被批准逮捕时,除无法通知外,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同时要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若37天内未被批准逮捕,需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也会通知家属。通知家属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知情权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