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在信用卡诈骗罪中,主要的特定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非法借用他人的信用卡;使用伪造或已失效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以及挪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交易等。若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或者在情节上较为严重,那么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当我们探讨合同诈骗罪时,需要关注典型且清晰的犯罪情况。不过,这几种情况可以排除在外:一是在正常商业风险下,合同未能履行,但是并没有欺诈故意;二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已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三是合同条款被误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了问题,并没有欺诈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另一种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其中,前者涉及制造、使用假卡或虚假身份获取信用卡,而后者则是非法使用他人信用卡以谋取私利。
判定合同诈骗罪时,得综合考虑不少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信息不透明、履约能力瞎忽悠、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直接或间接证据、合同标的物的真假与合法不合法等。另外,还得评估交易过程中的反常行为,比如突然改合同条款、躲着不履行义务或者隐匿财产之类的迹象。
合同诈骗罪的特殊情况包括:行为人明知无资质或编造虚假事实诱骗签约;伪造或篡改公文、证件、印章实施欺诈;针对特定群体如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得手后销毁证据、转移财产逃避法律制裁。这些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特定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