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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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涉嫌贩毒理论上有取保可能,司法实践中难度大。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等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等。但贩毒是严重刑事犯罪,被批捕往往表明有充分证据及较大社会危险性。不过,若嫌疑人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且无社会危险性,也有取保可能,只是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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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毒贩送货物属运输毒品,其量刑依据毒品种类与数量等因素。运输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及以上,可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死刑并没收财产;鸦片一千克及以上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少量毒品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还需考虑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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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现变更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刑期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判定,如毒物类别、手段、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有自首、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后果严重可能判死刑,司法实践依法律和实际情况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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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由投毒罪修改而来。立案标准为:故意投放毒害性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追诉:导致一人以上中毒或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等;一人以上重度残疾;五人以上轻度中毒;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人员中毒死亡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