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刑拘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掌握充分证据或是具有高度可疑性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的一种限制涉嫌犯罪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宗旨在于保障案件侦办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追责或者销毁关键证据。在刑拘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限制,同时还需接受相关部门的深入调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实施拘留的人士,需依法向其出示拘留证;而自拘留之日起,被拘禁者需在24小时内被转交看守所以进行羁押。由此可见,看守所乃是负责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主要场所。
刑事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适用于下列四种情形:1.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确定嫌疑人正在实施、已经实施或正计划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2.鉴于嫌疑人具有逃避侦查与审判的很高可能性;3.当事人可能存在摧毁、篡改关键证据、干涉他人提供证言以及进行串供等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4.针对那些流窜各地、屡次作案、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适度延长其拘留期限,以保证案件查办进程和证据获取完整性及准确性。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通常要在看守所待上37天。这个看守所是法律规定的羁押场所,得保障嫌疑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得严格管束监督他们的行为。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拘留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不会超过37天。 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针对证据确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意味着嫌疑人将被剥夺人身自由,时间相对较长。 简单来说,拘留比较紧急且时间较短,逮捕则比较正式且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