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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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跟前拿走财物,可能构成抢夺罪或抢劫罪。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标,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一般无暴力威胁;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对财物所有者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无法或不知反抗的办法强行抢财。最终构成何罪,需依案件具体情形综合评判,不明具体情况则无法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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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之人,为其提供隐匿处、财物,协助逃跑或编造虚假证明的行为。构成该罪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包庇主观故意,明知对方犯罪仍有意包庇;二是实施了包庇行为,如提供隐蔽地点、财物等。例如甲明知乙犯抢劫罪,将其藏在家中并提供食物住所,可能构成此罪,未实施包庇行为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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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获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及不满十八周岁犯罪除外。被假释者期限从假释期满算。前后罪有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则不构成累犯。五年时间对认定一般累犯很关键,具体依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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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认定标准为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五千多元、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在棋牌室等特定场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即便人数未达二十人也可能构罪。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条件涉嫌违法。具体认定因地区而异,司法实践依实际综合判断,不确定行为是否构罪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