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
刘明昊律师,现于辽宁叶真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擅长业务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在职务上有便利条件,违法操作,挪用单位资金。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他人或自己使用,金额在二百万以下,并且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么就构成犯罪。
单位主体在挪用资金罪中的角色定位在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这一重要问题时,通常我们会同意这种观点,那就是挪用资金罪实质上是一种身份犯,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构成此项犯罪。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另外,本罪名的构成还需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实施了违法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有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实施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并未取得这样的资格,由于其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无法作为单位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律体系中,非法人组织涵盖了诸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多种类型。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会被判处罚款,同时还会根据个人在该犯罪中的参与程度和责任,依照集资诈骗罪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共犯的刑事责任。具体的惩罚程度会根据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来决定。一般来说,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至20万元;如果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如果情节极其严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特殊人群。实际上,挪用资金罪所涉及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广,只要是在相关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负责管理和调配机构资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但是要注意,单位本身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