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内,若一方在对方并不知情的前提下选择通过网络借贷途径解决资金问题并在之后尝试使用该房产进行
抵押,那么这个过程将显得相当复杂且具有挑战性。
首先,当涉及到的房产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没有经过配偶的明确同意便执行抵押事宜,那么这种抵押举措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无效。
因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重大处置行为都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协商及一致认可。
其次,如果网络借贷方意图以个人身份申请抵押房产,他们需要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其
个人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往往需要极其详尽的证据支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均应视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
(一)
工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
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形;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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