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考虑刑罚轻重、社会公共安全、嫌疑人健康状况或特殊人群情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如果嫌疑人被判轻刑或非重犯,或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哺期,或者案件未决羁押期满,都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环境犯罪案件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有四点:一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对污染环境罪的既遂犯,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给环境污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要判3~7年有期徒刑。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不需要产生损害后果,只需要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1、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2、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3、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