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首先,说起证据嘛,就是咱们当事人自己说的话呀、写的文件呀、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呀、听得见看得到的画面呀、电子设备上存下来的玩意儿呀、那些讲了实话的人说的证词呀、专业人士做出来的鉴定报告、还有法官去现场看了后记下的笔记哟。这些证据里头最重要的就数电子数据,就是那种你在电脑或手机上搞出来的、发出去的、收进来的、或者老老实实地存放在那儿的信息,比如说聊天记录什么的。
假如借款人就是不愿意还钱给你,哪怕你们之间没打过借条,但你有聊天记录之类的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欠了你那笔钱,并且数额都对得上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院来帮你判这个案子,让借款人乖乖地把钱还回来。要是法院判定他实在是该还的,然而他还是不肯还,那你就可以再去找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查封、扣押、拍卖等等,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好让你拿回自己的那部分钱。
电子数据亦可被视为关键证据的一种。其中,包括聊天记录在内的各类电子文件皆属于电子数据的领域之内,因而完全有资格成为诉讼中有力的证据之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债务偿还,则出借方便可凭借聊天记录所载信息,清晰地证明了借贷关系以及所涉借款额,进而向管辖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所有证据在被采纳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核实。
电子数据无疑已逐渐成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可被视为证据的有力支撑。其中,聊天记录便属于此范畴内的电子数据类型,因此在必要状况下,我们完全有理由将其作为诉讼欠债不还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证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证实之后,方能真正发挥其在判断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
倘若您不幸遇到他人借债却未能依约归还的情况,您大可寻求司法救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提起诉讼。当然,若您确实在撰写起诉状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提供各类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证(例如借据、转账凭证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