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
纠纷类案件向法院缴纳
诉讼费用的相关事宜,其具体收费标准是依据
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或价额,按不同阶段逐级累加进行计算并缴纳。
诉讼标的在未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每宗案件需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若诉讼标的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应按2.5%比例进行缴纳;
如果诉讼标的位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对于诉讼标的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情况,又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当诉讼标的位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至于诉讼标的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情况,则需要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当诉讼标的位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
当诉讼标的位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当诉讼标的位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需要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
最后,当诉讼标的超过20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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