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咨询该律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所规定,因自然人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的,其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法定诉讼时限为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三年后即告失效。然而在特定条件之下,如当事人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克服困难而致使其无法及时行使诉权等因素的确存在时,诉讼时效应交由法院作出裁定是否得以暂停计算直至相关障碍得到解除之后再行恢复有效期。
在涉及人身伤害索赔之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依法律规定为三年,此等期限自原告知晓或应理当知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与其相应的义务人之日起算。然而,倘若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起诉时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原则上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例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对合法权益保护之实效被延误,人民法院也可考虑酌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仍然可以继续诉讼要求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受到人身侵害的时间算起。在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等影响诉讼时效的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生效。
当事人在知晓权益受损后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寻求赔偿,时效从知悉受害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逾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