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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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涉及欠款办理,关键是区分欠款性质。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协议可约定份额,否则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权利;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办理时,双方要明确债务具体情况并留存证据。离婚后,债权人向承担方索款,若一方未履行应承担份额,承担方可追偿,依性质和情况合理处理才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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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个人债务指男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欠下的债,如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欠。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离婚后需连带清偿。判断债务性质依实际情况和证据,难以分辨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建议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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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女方欠下外债,需具体分析。从法律角度,依《民法典》,若女方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老公一般无偿还义务;若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老公有责任承担;若老公知情且认可债务,也需偿还。总之,关键看外债用途及老公态度,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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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欠款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婚前欠款系一方婚前承担,通常由债务人个人偿还,与婚后共同生活无关。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购房等情况,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关键看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