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这就是说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这个规定呀,如果你的借条上面的时间超过了三年,而且又没有其它的法律条款来延长的话,那么根据这条法规来看,我们去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就到期。那时候,人民法院是不会帮助我们维护权益滴。不过,要是从我们的权益受损那天算起,过了整整二十年,除非发生特别重大的事儿,人民法院才会同意我们根据自身的申请来延长时效。
这个诉讼时效是约定好了的,就只有三年时间。当然,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话就例外。说的简单点就是,如果你那个欠条的期限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话,那法律可就不会承认这个欠条,因为你作为债权人,可能已经失去了通过法院来追讨债务的权利。不过,如果你的权益受损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是不会再保护你的权益,除非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你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他们才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一下。
若借款协议之还款期限超过诉讼时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义务方有权对此进行反驳并举证其不应继续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时间段内合法启动诉讼程序,那么债务人则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同时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针对诉讼时效过长问题的辩护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债权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并提起法律诉讼时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此期限从当事人明确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应承担相应义务的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然而,若超过了二十年的法定时效期,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对诉讼时效进行适当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达二十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而决定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