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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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一般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50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时,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无需另缴费,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如30万元财产的撤销权诉讼,诉讼费为600元。但收费标准因地区、法院不同有差别,想知确切金额可咨询相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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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一般不可随意撤销,因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决定作出即生效,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若有此类情形,债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以自身债权为限度行使撤销权。法律规定复杂,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法律综合判断,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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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有特定除斥期间,过了该期间权利即丧失,一般无法主张撤销行为无效。法律规定,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超五年未行使,撤销权亦消失。超期行使法院通常不支持,债权人须在规定期间行使,否则撤销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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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一般由债权人以自身名义行使。在法定情形下,若债务人做出有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致偿债能力变弱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以保障债权实现。但行使撤销权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难获法院支持,债权人行使前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