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
谢锦鹏律师:福建知民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行业至今,擅长于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代理。 1、理论实践融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使谢锦鹏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能力,熟练地掌握了处理法律事务技巧。。 2、执业经验丰富:从业以来谢锦鹏律师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各类刑事案件。曾代理长乐市福临东江的业主起诉开发商、代理蔚蓝海岸业主起诉开发商,均取得了胜诉判决,并帮助业主全部执行到位,取得违约赔偿款;曾代理涉及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抢劫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各类型刑事案件,极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尽职尽责工作:谢锦鹏,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有耐心,诚实守信,敬业尽责。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资源,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而赢得了普遍信赖和众多好评。 4、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个人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践行律师责任担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咨询该律师你没打借条,但是原告却拿着银行转账的记录起诉你民间借贷。这时候被告要否认这笔钱是他还给你的旧账或者别的债务的话,就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六条,拿出证据来说明自己的说法。如果被告真的能找到这些证据,那原告还是得继续找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有借贷关系。所以说,就算你没打借条,也不能说明你们之间就没有借贷关系。
在缺乏书面借款协议的前提下,认定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需透过全面考虑事实背景及各方面证据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若发生没有书面形式借款协议的情况,原告仅仅依靠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转款凭据作为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却以冲抵前期借款或者其他债务为理由提出异议,则该被告方必须依法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有两项:(1)形式要件: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最好以书面的形式达成借款的一致意见;(2)实质要件:款项的实际交付,即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银行卡转账,或者其他形式的转账。
在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通常情况下会在出借方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之时正式生效。也就是说,在尚未产生相关借据的状况下,若出借方已经事实上实施了借款行为,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便已然形成。在此过程中,借条仅作为借款合同得以正式生效的一种证明方式,而并不代表其为唯一的证明方式。因此,在依法框架内,即便没有书面借条作为依据,只要能证实出借方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实情,那么这场借贷关系便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借贷关系建立始于签署协议或借据,借据虽非核心但重要。民间借贷以实物支付为关键,需明确借款标的等细节,并确保交付。个人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包括:现金接收日、转账到账日、票据获取权、账户控制权转移或按约定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