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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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协议并非债,而是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债是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房产抵押协议旨在保障债权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用抵押房产受偿。抵押协议以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无此关系则无法独立发挥作用,它与债关系密切,是保障债实现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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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收取的担保金会退还。如取保候审保证金,期间严格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市、县,变动及时报告等),结束时应退还。治安管理等其他担保金,在相应案件处理完毕且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等情形下也应退还。若公安机关无故拒退,当事人可复议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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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参与诉讼为维护自身权益,某些情况下可能担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法院认定需担责时就得担责。确定第三人是否担责需综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等多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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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责任与担保人相近,法院执行反担保人有系列步骤。先确定主债权是否真实未清偿,确认反担保合同有效性及条款。执行时全面调查反担保人财产,可能采取查封等措施,有财产则依法拍卖、变卖以回收债权。执行中要保障反担保人合法权益,为其留生活费,反担保人可提异议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