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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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拘留期限为10日,特殊情形可延长至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可达37日。公安机关发现需逮捕对象,应在拘留届满3日内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定情况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且刑事拘留是临时性措施,非最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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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后,谅解书有作用。从量刑看,它是可酌情从轻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表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程度有所减轻。谅解书虽不能必然使案件撤销或判定无罪,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能影响不起诉决定;法院审判时,也可能让被告人从轻量刑。不过,最终结果还需综合其他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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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让诉讼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地点到案的举措。派出所下达的传唤证有法定强制力,若无合理理由拒接传唤,公安机关可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收到传唤证后,应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配合执法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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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环境中,律师与被拘押嫌疑人会面次数无明确法定限制。从理论讲,为保护嫌疑人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可按案件需求灵活安排会见。实际操作要考虑拘留所运作与案件推进等因素。重要阶段律师常加大会见次数。会见须遵守法律程序,如预约、提交材料等,应以确保案件解决、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