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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执行异议之诉后一般不能再提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针对执行标的异议展开,目的是排除特定执行标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护未参加原诉讼第三人权益,针对生效判决等提起。因执行异议之诉已处理标的争议,再提易致程序混乱、重复诉讼,特殊情况需结合规定和实际判断能否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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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收取标准分多种情况: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50-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交50元,超1万至50万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500万按1%交,超500万至1000万按0.5%交,超1000万按0.1%交。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可能有特殊规定,计算是为保障执行程序及分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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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因强制执行效果不佳而申请转移管辖权,没有明确固定的申请期限。这受案件复杂性、司法机关效率、证据材料准备等因素影响。申请时要向原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理由陈述和相关证据。法院会严谨审查评估,若认定合理则按程序办理转移,整个流程可能耗时数周至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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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裁判结果无法切实执行时,报警并非首选,寻求法院强制执行更合适。法院有完备的强制执行机制,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还可限制其高消费等。但若被执行人公然拒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