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咨询该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彩礼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解析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彩礼一般只适用于在正式注册成为合法夫妇之前所赠予的礼物或支付的款项,此行为实际上属于一种赠予,也即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应被认定为其单独所有的财产,因此,彩礼便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全新规定我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做出了如下具体规定:首先,若在夫妻双方并未对财产进行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入等均应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其次,夫妻双方有权利以书面形式对共有财产的归属与处置方式作出约定;最后,夫妻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民法典》(离婚编)已经明确了夫妻债务的界定标准。以下三种情况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总之,这些规定详细说明了夫妻债务的具体范围。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共同签署文件或事后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债务。即使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所需的范围,但如果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些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双方共同签字或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的债务; 2.一方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例如购房、子女教育等。 这些债务在婚姻关系中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