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停业欠债之事宜与手机号码注销与否并无直接联系。
关于在企业
倒闭之后如何处置其所遗留的负债问题,首要任务是明确这笔债款究竟属于公司一般的负债状况,还是由于法定
代表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的个人行为而产生的负债。
若确属前者,则须依据破产清理的程序加以偿还。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当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完毕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对剩余部分进行偿还:(1)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
至于失信人员注销手机号码之事,通常而言,手机号码的注销与是否成为失信人员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只要满足电信运营商的相关规定,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营业大厅办理即可。
然而,失信人员在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