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企业破产法》,员工薪资至宣告日有保障,且在破产清偿中优先。也就是说,员工工资会先于社保账户金和法定补偿金得到偿还。在实际操作中,结算细节可能会根据程序进展进行调整,但员工工资权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优先保留至破产受理日。破产后,雇员工资被视为最重要的债务进行清偿。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让他们在企业困难时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破产清算时,员工薪资应以裁定日为准进行计算,并优先偿还。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应得的报酬。具体来说,破产财产会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会依次偿还拖欠的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个人账户的社保和法定的补偿金。这样的清偿顺序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使他们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这一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避免陷入破产清算的困境。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后,员工薪资应结算至破产裁定发布日。在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社保和补偿金会被优先偿付,税款次之,其他债权最后。如果资产不足以完全偿付,员工将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员工有权获得破产前的薪资及补偿。
当公司宣告破产时,员工薪资应在破产宣告日依法结算,并且优先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顺序支付员工工资、社保以及补偿金。破产管理机关将负责薪资发放,以保障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