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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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为名赌博不直接构成诈骗,但贷款时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意图非法占有贷款,可能构成诈骗罪行。赌博在中国大陆被禁止,贷款应遵循合法目的用途原则。若明知借款人贷款用于赌博仍发放贷款,贷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要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涉事金融机构也无法获保护,还可能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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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受贷款中介机构欺诈,首先要收集保存合同文本、聊天记录、转账凭据等重要证据。接着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刑事立案追赃,也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若有合法合同关系,还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需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建议尽早通过合法有效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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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3万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司法实践量刑时,除诈骗数额,还考量多种因素。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获谅解等从轻情节,可能轻判;若有诈骗特定对象等加重情节,则可能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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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法定可从轻、减轻处罚情形,诈骗初次犯罪且自首的减刑幅度无固定比例。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方面考量。犯罪情节较轻,自首可能免罚。一般自首可使基准刑减少40%以下,犯罪较轻可减40%以上或免罚,基准刑指不考虑相关情节时应判刑罚。初次犯罪是酌定从轻情节,最终减刑由案件整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