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
借款人仅仅是
欠款无力偿还网贷,其名下车辆并不会直接面临用于
清偿债务的风险。
然而,若在最初的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已经将车辆作为
抵押品,并办理了相应的
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当其无能力
偿还贷款之时,债权方将有权依据相关的合同约定以及法律
法规,采用合法的程序来实施对
抵押权的实现,对这些车辆进行合法的处置以用于偿还
债务。
在此需要明晰的是,无论何时,网贷机构在追索债务的行为上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准则要求,严格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
抵押权人有权与
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或通过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获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但是,如果这种协商的结果有损于其他
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则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这一协议。
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共识,抵押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而在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变卖的过程中,应当参考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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