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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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宣布离婚诉讼前,一方蓄意瞒藏、迁移等处置婚姻共有财富或伪造债务以霸占另一方财产,可能被视为非法转移资产。若此类行为在离婚诉讼前几个月至一年左右发生,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概率大增。不过,现行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限,需综合被转移资产数额、途径、意图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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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未还清的购房贷款,若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联合办理且债务分配不明,通常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离婚时有有效协议规定贷款由前夫负责,且该协议经公证机关或法庭认可,那么可依此协议主张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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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房产一般属购买者个人私有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若夫妻共同承担该房产贷款偿还责任,或房产产生增值收益等特殊情况,在此类情形下,有可能要对相关资产进行合理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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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案件房产事宜需考量诸多因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共有财产特征及共同居住等形成的房产,常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但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转化,或因个人原因(如户籍变更)获得的补偿款所购房产,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