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解决不了能离婚么
时间:2024.08.1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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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经济纠纷本身并不会对
离婚权产生直接冲击。
实际上,判定离婚与否的核心要素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是否真正破裂。
假如由于存在经济纠纷,使得夫妻间的感情状况已经严重受损,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的共同生活,那么确实有资格
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在
离婚程序中,涉及到的诸如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
债务负担等经济问题仍然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来妥善解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有权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则应予以批准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的范畴:
(1)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
同居关系;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其他能够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前提下提起离婚诉讼,同样应当得到准许离婚的裁决。
在人民法院作出
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如果双方又持续分居达一年时间,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应当给予其离婚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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