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立即咨询1844人阅读
破产申请一旦受理,通常不可撤销,自受理起破产程序正式启动,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过,在受理错误或存在欺诈等特殊情形下,经法院裁定有可能撤销,但这种情况少见,需满足严格法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一般不能随意撤销是为维护破产程序、平衡各方利益,具体案件要依法和结合实践综合判断处理。
1161人阅读
破产前若有转移资产行为,可能属于破产撤销权范畴。破产申请受理一年内,债务人无故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转移资产行为,管理者可请求法院撤销。如低价转让优质资产给关联方可能被撤销,资产回归破产财产偿债。但为正常经营且支付合理对价,或发生在受理前一年前的不可撤销,需结合证据和规定判断。
1470人阅读
企业破产前老板转移资产可能属逃避债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财产有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管理人察觉老板转移资产应申请撤销,债权人也可依法追究其责任,追回资产或获赔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1012人阅读
公司破产时,股东连带之责在某些情形下可免除。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且无滥用权利等引发连带之责情况,如足额缴注册资本、运营无过错,可依规定辩驳主张免责。但股东若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即便公司破产仍担责。能否免除股东连带之责,要依据具体法律事实和证据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