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按照正常流程,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通常警方会在拘留期限的第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以请求对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申请后的七日之内,依法对该申请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若最终获得批准,那么公安部门将立刻执行此次逮捕行动,并将逮捕令迅速地送达到被拘留者手中。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到,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这个时间可能会有相应的延长。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至案件处理结束为止,所需的时间大约在七个月左右。当事人在受到刑事拘留之后,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所允许的时限范围是从案发之日起到调查终结之日止,共计约二至三个月;而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的审查起诉环节则需要一至一个半月的时间;最后阶段即由人民法院负责进行的审判程序则总计为二至三个月。
在刑事案件中,从实施拘留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拘留期间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三十七天。此外,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但若情况复杂或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延期;而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其相应期限同样为一个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也必须依法进行。
当犯罪嫌疑人遭受监禁并送往看守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在尚未得到人民法院裁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亲属及朋友等非法律专业人士则无法接触到嫌疑人。此外,辩护律师如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立即为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刑事拘留后何时提交至检察院审批作为拘留期限,法律明确规定最长为三十日,且通常情况下,拘留者将在拘留后约三日内被送往检察院进行后续程序处理。这是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所规定的。在此过程中,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于案件被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核与评估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