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阅读理解:在道路上驾车行驶过程中,若出现任何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将受到
刑事拘役惩罚,且需依法缴纳
罚金:
1.追逐竞赛,情节极其恶劣恶劣;
2.醉酒状态下操纵
机动车辆;
3.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行业时,严重超越核定承载能力载客,抑或严重超出交通
法规允许时速行进;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
公共安全。
对于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则应按照前述规定接受同等
处罚。
若存在前述两项
违法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
罪名,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通常情况下,对于因
超速而构成
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会全面考虑超速的严重性、所引发的后果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若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数个月的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但若
情节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量刑将会相应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