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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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范畴涵盖多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如强迫职工劳动;侵犯财产犯罪,如职务侵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如单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如提供不合格装备设施。但单位犯罪需具备单位意志等要件,认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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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犯罪时,公司处理办法受多种因素影响。若犯罪行为与公司经营管理直接相关,公司要配合司法调查并提供证据,还可依章程限制其股权。特定情形下,可经合法程序解除其股东资格。若股东犯罪致公司形象受损或有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要进行内部整顿,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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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公司犯罪量刑金额标准差异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6万元以上可被追诉;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会判刑;职务侵占罪6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能受罚;集资诈骗罪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可能涉刑。不过,除金额外,判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自首立功等因素,不能仅依金额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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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成为侵占罪主体。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等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单位犯罪中,由单位集体或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可认定为单位犯罪。若公司决策层集体决定借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且符合要件,公司构成侵占罪主体,但要考量是否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利,个别人员行为按个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