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是在
刑事拘留期间出现自动释放的情况,则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嫌疑人是无辜清白的。
需知,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若在深入调查
司法程序过程中,发现
当事人并未涉及任何
犯罪行为或其情节极为轻微,无需对其实施
刑事处罚时,该嫌疑人便有可能得到依法自动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期间自动释放可能源于诸多不同原因,如
证据缺失、
刑事责任不应归咎于该人员等等。
但是,这也不能说明被释放之人便是百分之百无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指出: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将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因
刑事起诉所引起的相关问题,例如已追究的、应予以
撤案的、应中断
诉讼程序的、或应宣布无罪的,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况包括:
(1)情节明显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因此不视为
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法定
追诉时效期限的,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追溯的最长时间已过的;
(3)享有所作出的特赦令因而避免了刑事处罚的;
(4)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实行上告制度,而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
(5)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死亡的,即丧失了被告能力;
(6)其他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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