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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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破案件时,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一般有效期3天,特定情形可延长1至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人拘留期可延至30天。最长设定30天,因检察院要在7日内作批捕决定,所以实际最长期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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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37天通常指刑事拘留期间。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实施拘留,30天内证据不足可延长至37天,期间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批捕。如涉嫌多次、团伙、流窜作案等严重犯罪,拘留期限可能达或超37天。证据确凿充分就批捕,不足则不批捕,公安要释放或调整措施,37天期限兼顾侦查与保障嫌疑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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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因损坏财物被拘留,也仍需进行赔偿。拘留是行政处罚方式,用于惩戒违法者;赔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损坏他人财物,既违反行政法规要接受拘留等处罚,又侵害他人财产权,应按财物实际价值赔偿,包括修复费用、市场价值等。若拒不赔偿,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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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遭治安拘留后,仍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拘留是针对违法者不当行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涉及受害人受侵害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等,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与否及金额取决于损失和过失程度,受害人可民事诉讼索赔,双方若和解可避免诉讼纷争,拘留不能豁免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