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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中人格尊严如何确定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在认定诽谤行为中涉及到的人格尊严问题时,通常需结合多个关键性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首要的是判断诽谤言论内容是否给受害者的名誉带来了实际且显著的负面影响,例如是否引起了公众对其社会地位及声誉的质疑,或者是否对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产生了不良影响等等。
其次,我们还应关注诽谤言论的传播范围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因为传播范围越广泛、影响力越大,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伤害程度也可能相应地更为严重。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深入剖析诽谤言论的表达形式以及实施手段,以确定其中是否包含恶意、故意等主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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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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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疑会被定性为诽谤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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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单纯的质疑不能算作诽谤。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没有根据的事实,从而损害他人名誉。要是只是心里有怀疑,但是没有把不实的言论传播出去,也没有损害到别人的名誉,那就不是诽谤。不过呢,如果是因为怀疑而传播了那些没有被证实的虚假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触犯诽谤罪了。

  • 过失诽谤诽谤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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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讲,因为轻微过失而做出的诽谤行为,是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要件的。诽谤罪在主观方面呢,需要行为人有明确的恶意想法。意思就是行为人得清楚地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能严重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也明白这样的行为会有伤害他人名誉的潜在危险,并且还期望这种不利于他人的后果能够成真。

  • 故意诽谤罪怎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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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播谣言和恶意中伤这种行为,那可是对别人名誉的大侵犯啊。它不光能把别人的声誉给弄坏,还特别容易引发社会上的乱子呢。要是情节特别严重了,那可就涉嫌诽谤罪啦,到时候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一个人都得尊重别人,可不能随便去传播那些没经过证实的消息,得避免给别人带来伤害。只有大家一起把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好,才能把和谐的社会环境给构建起来。

  • 构成诽谤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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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得有那种编造假事儿的行为,就是故意去编造压根儿就不存在的事儿。接着呢,得有把这些假事儿给散播出去的举动,得让别人都知道。再者呢,散播的这些假事儿得是针对特定的某个人,得能清楚地指向具体的一个对象。最后呀,行为人的行为得达到情节比较严重的程度啦,像给被害人造成特别严重的名誉受损啦、精神受伤害啦,或者对被害人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重大的不好的影响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