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转化型抢劫罪,也可称之为“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而来的抢劫罪”,其概念在于,行为人在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逃避打击或销毁犯罪证据,而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在判断对被害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该行为是否发生在现场;其次,该暴力行为是否针对的是抓捕人员;最后,暴力程度是否已经达到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地步。
所谓的转化型抢劫罪,又被称作“将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它是指当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的同时,为了隐藏赃物、对抗抓捕或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恐吓。在这个问题上,寻找答案的关键便在于确认被告人的主观意愿以及他的客观行为是否达到了转化为抢劫罪的标准。
我们所称的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之为“抢劫罪的特殊形态”,这种犯罪形式通常会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行为过程中出现。
在认定犯罪时,有个关键条件就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这些行为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么是数额较大,要么是表现为暴力或暴力威胁,以此来掩盖罪行、抵抗逮捕等。
转化型抢劫犯罪通常具备典型犯罪情节。例如,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犯罪,导致行为性质升级,或者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然后为掩盖事实、逃避追捕、销毁证据而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先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目的是掩盖赃物等,并且在犯罪现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