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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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重伤二级,判刑区间为中期有期徒刑三至十年并呈阶梯递增。实际评断需综合多要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主观恶性、有无自首立功等。动机恶劣、手段残酷会加重处罚;积极赔偿获谅解有积极影响。同时要考虑个人特征,如年龄、精神状况、是否累犯等,最终判决依案件详情和证据由法院依法公正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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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发起攻击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判定故意伤害罪要全面考量多种因素,关键看行为人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是否引发法定伤害结果。无伤害恶意或未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如轻微推搡未产生实质伤害。但用极端手段致受害者达法定伤害程度,可能定性为该罪,具体案件需结合案情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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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多项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若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评定,像受伤情况、实际财产损失、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而言,医疗费按实际支出凭单核算,误工费依误工时长和实际收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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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属严重刑事犯罪,定罪量刑不取决于资金额度,实施绑架即应立案追责。审判机关审理绑架案,依犯罪情节判定刑罚,如手段、被害人受侵害程度、是否取得勒索财物等。以勒索财物或人质为目的绑架,一般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相应处罚;情节轻微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或重伤被绑架人则处无期徒刑至死刑,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