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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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行为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若聚焦刑事拘留,经审判判刑后,先前拘留时长可折抵刑期。如判管制,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判拘役或有期徒刑,拘留一日折抵一日。判刑前拘留时限从判决生效时计算,例如刑拘30天后判6个月有期,实际服刑从拘留日算6个月减30天。刑期计算要依法并考虑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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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执行刑事拘留措施的被告人员能否获得自由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包括案件证据能否支撑指控、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有无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资格等。而且在调查审理期间,若警方发现被告人无犯罪行为或犯罪证据不足,其有可能被解除刑拘,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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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视居住实施中,被监视居住者需按执行机构规定程序定期报到。报到频率无统一标准,由执行机构根据案情及被监视居住者个人状况决定,可能每天、每两天或每周报到一次。被监视居住者要严格守法,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不能干扰作证、毁损捏造或串通口供,否则有强制措施改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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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执行期长达六个月,结束后涉事人员未必留案底。监视居住是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措施,非最终犯罪判决及处罚。只有嫌疑人后续经法律程序被判定有罪且判处刑罚,才会有案底记录;若最终证实无罪,或者案件因其他原因撤回、不起诉等,就不会留下案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