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诽谤罪主要指的是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恶意中伤他人声誉以及给予其人格尊严和名声带来重大伤害的行为,而且这类行为在情节上还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诽谤行为必须是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且已经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若诽谤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这一渠道来实施的,并且已经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下列情况下,诽谤罪往往得以成立:倘若某人为损毁他人声誉而蓄意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舆论,同时又对社会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那么此时便可能触犯了诽谤罪。然而,这种行为必须是以特定对象为目标,且其主观恶意明显可见。若情节严重,例如导致公共秩序紊乱或者给他人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诽谤罪,即是故意捏造并散播不实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者将受到法律严惩的犯罪行为。此项罪名主要适用于针对个体的恶意攻击和诋毁,其形式可以是书面文字、口头言论或者借助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传播。要构成诽谤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首先,要有明确的诽谤内容;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名誉的意图;最后,该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名誉损失。
诽谤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关于诽谤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所述:首先,罪犯需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条件,即为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主观状态上必须是蓄意或有意伤害他人的情感和尊严的故意为之;再次,诽谤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权益应当为他人的人格尊严;最后,在实施行为上,犯罪者需要通过暴力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公开地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诽谤罪的构成条件诽谤罪乃是指故意编造并散播虚无且毫无根据的事实,这些事实有可能对他人的人格产生负面影响,甚至破坏其名誉价值,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便可以构成这一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