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根据案件情节有所不同,比如激烈追逐竞驶、酒驾影响驾驶、校车超员或超速行驶、滥用职权违规运输危化品等,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于这些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判处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就是指在道路上开车时,进行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比如,在道路上开赛车、飙车,还有喝酒后开车,或者开校车、客车的时候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属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节: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重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从轻减轻情节: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包括: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 -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且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 -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 -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对于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判处拘役及罚金。这涵盖了在公路上追逐竞驶、酒后驾车、校车或客车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有什么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