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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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后,若对方被传唤未到场,法院可能缺席判决,目的是推进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法院通常以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合法送达后对方未到庭,法庭依原告证据及法律规定审理判决。但对方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申请延期。对方不到未必有不利后果,原告应备好证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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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拒执罪并非必须先经历司法拘留。拒执罪是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拘留是执行程序中的临时强制手段。虽可作为认定拒执罪情节,但非必经程序,符合构成要件即便未拘留也可能被认定。司法拘留有威慑、收集证据等作用,关键看行为是否达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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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钱情况,法院未判决前通常不可直接拘留欠款人。判决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经对方申请,法院才会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判决前法院忙于审理和审查证据确定债务及责任。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若有妨碍执行行为,法院依情节决定是否拘留,判决生效且有拒不履行行为才可能涉及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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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可对其采取十五日以下拘留措施。法院通常在被执行人多次逃避执行或情节严重时才适用。拘留是临时性强制手段,目的是督促其履行义务。若被拘留后仍不履行,法院可能采取如拍卖财产等更严厉措施。拘留期限短,旨在推动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