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
屠雪霞律师,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思维严谨,逻辑分析能力强,应诉策略高效专业。已成功办理多起涉及刑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工伤、劳务纠纷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
咨询该律师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范围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他们以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为依托,通过非法手段直接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方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犯罪。在实际操作中,决定上述主体身份的关键要素在于观察其是否具有对单位财产的绝对管理权、经手权利或者支配权。
侵占罪的立案主体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针对侵占罪这一类自诉案件,若被害人持有充足证据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受理,则该被害人有权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当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侵占罪相关情形时,亦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行为进行监督。
侵占罪通常涉及到的一般犯罪主体,一般是那些年龄已达16岁,具备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个体。此种类型的罪犯并不局限于身居国家公职岗位者,任何未经授权而非法获取他人资产并拒绝对之予以归还的个人都有可能被判定犯下了侵占罪。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员工私自侵吞公司财产,或者是受托人为他人保管财物时,擅自将其据为己有,那么他们都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个人性质的自然人,其犯罪动机往往源于利用自身所处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各种单位中的工作岗位之便进行非法占有。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作为整体无法独立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然而,当单位内部成员在代表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时,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成员不仅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还可能涉及到诸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其他类型的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并未受到限制,它既可以覆盖各类公职人员,也包含了公司、企业或其它具有组织结构的单位内的员工。特别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共财物进行侵占时,对应行为的性质可能会转化成更为严重的贪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