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在集资诈骗中,犯罪人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违法仍要非法占有公众集资款,预谋将资金占为己有并逃避返还。他们常通过虚构项目或夸大回报来诱骗投资,实际上并无履行承诺的意愿,目的是侵吞资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触犯了法律。
集资诈骗案件的审理,往往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辩护,以及证人的证言等。通过嫌疑人对资金用途的解释、是否有无法偿还的表态,来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证人的证词,比如受害者和同伙的证言,也能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线索。同时,嫌疑人的一些行为,比如是否存在挥霍资金、潜逃等情况,也能反映出其主观心态。这些证据要素,都可以用来证明集资诈骗案件的事实真相。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评估非法占有意图时,会考虑集资用途是否合法、资金是否被任意浪费、是否有携款潜逃等行为。此罪严重破坏金融体系,行为人明知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仍期望或放任后果发生。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