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陇南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具有老中青科学搭配的刑事团队,分别由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组成。在具体办案中分别负责辩护策略的制定板块,公检法机关的沟通交涉板块,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涉嫌罪名法律规定研判板块。
咨询该律师所谓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实施诸如醉酒驾车、超速行驶、非法赛车追逐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而“公共道路”这一概念则涵盖了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停车场等场所。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可供车辆及行人共同通行的公共区域内。
危险驾驶罪主要涵盖了在道路上因酗酒而驾驶机动车辆、从事追逐竞赛等危险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此类行径极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该罪名的设立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因为危险驾驶而引发的各种灾难性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指控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导致了他人重伤,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在确定刑事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等诸多因素。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发生于公共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比如严重醉酒驾车以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指出,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将面临刑事拘留以及罚金处罚:”其中的“道路”可以理解为公共交通运行的基础设施,而并不涵盖诸如私人或者严密隔离的区域,比如说住宅区内部的道路。
危险驾驶罪中对于"道路"的界定对于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道路界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所谓“道路”应涵盖公路、城市道路及虽然处于某一特定单位或组织的管辖范围之内,但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这其中也包括了诸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门用于公众通行使用的场所。